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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届足球先生是谁-第一届中国足球联赛

tamoadmin 2024-09-16
1.中国足球联赛有哪些2.中超各队的历史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的历史4.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5.中国拿过世界杯冠军吗中国足球联赛有哪些摘要:足球联赛是指以足球运

1.中国足球联赛有哪些

2.中超各队的历史

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的历史

4.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5.中国拿过世界杯冠军吗

中国足球联赛有哪些

中国第一届足球先生是谁-第一届中国足球联赛

摘要:足球联赛是指以足球运动为中心的地区性足球俱乐部的比赛。国际上出名的联赛有欧洲的五大联赛,在我国代表着国内足球最高水平的联赛就是中超。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中超以及其他的一些国内足球联赛。

一、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简称“中超”,参赛球队数固定在16支,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有直属于国际足联与亚足联的足协与联赛)。

中超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1989年成立的中国足球甲A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是全亚洲最具竞争力、平均上座率最高的足球联赛之一,冠军将获得火神杯。根据国际足球历史和统计联合会2017年最新排名,中超联赛排名世界第36位,亚洲联赛第3位。

2018年11月7日,2018赛季中超联赛第29轮,上海上港队主场2-1战胜北京人和队,提前一轮夺得冠军。

2018中超参赛球队

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长春俱乐部、贵州恒丰足球俱乐部、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大连一方足球俱乐部、北京人和足球俱乐部

近十年中超冠军一览

2008:山东鲁能泰山

2009:北京国安

2011-2014:广州恒大

2015-2017:广州恒大淘宝

2018:上海上港

二、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ChinaLeague)简称“中甲”,是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由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第二级别的足球职业联赛,仅次于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中甲联赛开始于2004年,前身为中国足球甲级B组联赛。第一届有17支球队参加,实行升降级制度。2020年,中甲将扩军至18支。

2018中甲参赛球队

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石家庄永昌足球俱乐部、辽宁足球俱乐部、北京控股足球俱乐部、青岛黄海足球俱乐部、延边富德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黑龙江火山鸣泉足球俱乐部、梅州市梅县区铁汉足球俱乐部、浙江毅腾足球俱乐部、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梅州客家足球俱乐部、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大连超越足球俱乐部、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深圳市足球俱乐部

2008:江苏舜天

2009:辽宁宏运

2010:广州恒大

2011:大连阿尔滨

2012:上海特莱士

2013:河南建业

2014:重庆力帆

2015:延边长白山

2016:天津权健

2017:大连一方

2018:武汉卓尔

三、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ChinaLeagueTwo)是中国第三级别的足球联赛,简称“中乙联赛”。英文简称为C2。其前身是1956年举办的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简称乙级联赛),2004年,改组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中乙联赛作为全国第三级别的足球职业联赛,实行升降级制度,总决赛前两名升入中国足球甲级联赛,最后两名和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总决赛五、六名参加升级附加赛,胜者参加次年中乙联赛。

1956年原全国足球联赛杯划分为甲级和乙级,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即作为次级联赛诞生,此后数度停办或取消(59和93年因全运会暂停,65-72年因暂停,61-63年和73-77年和甲级联赛合并进行),1978年复办并延续。1989年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创建后与原丙级联赛合并成为了第三级联赛。1994年中国足球联赛职业化后也开始职业化。2004年联赛改革后被改组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简称乙级联赛)。2011年中乙联赛退出职业联赛,2013年重新进入职业联赛。

四、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MemberAssociationChampionsLeague),简称“中冠联赛(CMCL)”,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是全国业余足球水平最高的比赛。2002年创办,先后使用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全国足球业余联赛和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等名称,2018年更名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向上对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向下对接中国足协地方会员协会联赛,是中国足球联赛系统的第四级别联赛。

赛事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其中预赛阶段为会员协会省市联赛,由中国足协指导,地方会员协会主办;决赛阶段分为大区赛及总决赛,由中国足协主办,地方会员协会承办。

1998年,中国足球协会曾举办“98李宁杯全国业余足球俱乐部联赛”。

为推动我国足球运动的进一步普及与可持续性发展、扩大足球人口,促进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达到促进地方会员协会建设和发展,培育和营造足球市场目的;同时,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成年足球联赛体制,为2004年以中超龙头的我国成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衔接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协在上海宣布将于2002年举办丙级联赛,并将这项赛事作为中国足协完善国内四级足球竞赛体制中的最后一环。2002年3月26日,中国足协举行了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的推出仪式。2002年4月20日,首届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在17个足球重点城市全面拉开帷幕。8月,中国足协推出赛事的标志。

2006年更名全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2010年更名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AmateurLeague,简称CAL),2018年更名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

2011-2015年一度与中国足协杯正赛资格挂钩。2011年起,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同亚足联中国展望城市联赛冠军杯(2011-2012年)、中国足协杯资格赛(2014-)一起作为中国足协杯的资格赛。2016年起,足协杯资格仅限获得中乙联赛参赛资格球队,中国足协杯正赛参赛球队全部从中国足协杯资格赛中产生。

2014年开始,逐渐与上一级的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形成升降级制度。

五、其他级别联赛

在中国足协初步拟定的“中国足球联赛体系”中,明确今后将设八个层级的联赛:中超、中甲、中乙、中冠、中冠联赛大区赛、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城市联赛、县区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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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各队的历史

2016年中超新赛季,一共有16支球队。

每个球队都有自己的历史,具体如下:

1.广州恒大

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Guangzhou Evergrande Taobao Football Club)是中国广州的一所职业足球俱乐部,现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2011赛季启用广州天河体育场作为主场至今。

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广州市足球队。1993年1月,广州市足球队通过和太阳神集团合作,成为中国第一家政府与企业合股的职业足球俱乐部。2010年3月1日,恒大集团买断球队全部股权,俱乐部更名为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2012年俱乐部首次参加亚洲足球俱乐部冠军联赛并进入八强,2013年获得亚洲足球俱乐部冠军联赛冠军,这也是中国俱乐部第一次问鼎该项赛事的冠军,同年获亚足联最佳俱乐部奖。2014年6月5日,阿里巴巴入股恒大俱乐部50%的股权;同年7月4日俱乐部更名为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2015年2月26日,里皮辞去恒大主教练职务,卡纳瓦罗接任;[1] 同年6月4日恒大官方宣布卡纳瓦罗下课,巴西名帅路易斯·菲利佩·斯科拉里上任。

2.广州富力

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是一家位于亚洲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其前身为成立于1987年的沈阳足球队,曾参加历年的中国职业联赛,是中国职业联赛发起者之一。

2011年6月25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凤凰足球队濒临解散之际毅然收购了该球队并正式更名为广州富力足球队,注资成立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并逐步完善俱乐部架构、各级队伍建设及训练基地、青训系统等建设,2011年获得中甲联赛亚军成功冲超。其主场依然是广州球迷所熟悉的越秀山体育场。

3.上海绿地申花

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Shanghai Greenland Shenhua Football Club)是中国上海的一支职业足球俱乐部,简称申花,现征战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球队主场为上海虹口足球场。曾获得1995年甲A联赛冠军、1998年中国足协杯冠军、1995年/1999年/2002年中国足球超霸杯冠军、2007年东亚A3联赛冠军等荣誉。

俱乐部的前身是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3年12月10日,由专业体制的上海足球队改组而来,是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创始球队之一。2000年2月,俱乐部所有权发生变更,原投资方上海申花集团退出,七家上海大型国有企业成为新投资方。2001年12月,上海广电集团、上海文广集团等单位收购俱乐部,并将其重组为“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2004年成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创始球队之一。2007年2月,俱乐部被第九城市董事长朱骏收购,并与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合并,翌年更名为“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作为中国足坛的老牌劲旅,上海申花队在1994赛季至2013赛季共取得过1次顶级联赛冠军、8次顶级联赛亚军及8次亚冠(含亚俱杯和亚优杯)参赛资格,是中国第二支获得职业联赛200场胜利的球队。

4.上海上港

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Shanghai SIPG Football Club)是一家位于中国上海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现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主场设在上海体育场。球队曾获得一次中超联赛亚军,一次中甲联赛冠军,一次中乙联赛冠军,两次全运会冠军(代表上海足球队),五次沪港球会杯冠军等荣誉。

俱乐部始建于2005年12月,时称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由中国著名的上海本土教练徐根宝发起组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俱乐部主席及球队总教练。球队以原上海根宝足球基地的青少年球员为主要班底。俱乐部致力于培养本土优秀球员,重视青训系统,致力于打造“中国的曼联”。2012年年末,俱乐部得到了上港集团的冠名赞助,2013赛季起以上海上港队的名义征战各类赛事。2013年年末,徐根宝提出为了俱乐部的长远发展,希望上港集团收购俱乐部。2014年10月,上港集团全资收购东亚足球俱乐部;同年11月18日,俱乐部正式更名为“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并聘请徐根宝担任总顾问。

5.重庆力帆

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位于重庆市。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创始球队之一。

俱乐部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的前卫武汉足球俱乐部。2000年,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前卫寰岛红岩足球俱乐部,并重新组建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同年,力帆俱乐部获得中国足协杯冠军。[1] 2002年,俱乐部获得第12届亚优杯(亚洲优胜者杯)第四名。2004年,参加由中国足球甲A联赛更名成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1] 2006年,以联赛负班长的身份从中超降级,成为中超联赛第一支降级的球队。[2] 2008年,在中甲打拼2年后,球队以中甲联赛亚军的身份升入中超。[1] 2010年,俱乐部联赛战绩不佳再次降级。

2011至2013三个赛季,重庆力帆在重庆FC的阴影下过活,但中甲战绩却稳步提升:第8、第5、第4。经过4年的蛰伏,2014年10月18日,中甲第29轮,重庆力帆队因为石家庄与武汉的不胜而宣告重庆提前冲超成功并夺得2014赛季中甲冠军,升入2015年中超联赛行列。

6.杭州绿城

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是浙江省第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现征战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球队主场为浙江黄龙体育中心。

2001年,绿城足球俱乐部开始甲B征程。2004年参加首届中国足球甲级联赛。2006年获得中甲联赛亚军成功升入中超联赛。2010赛季获得中超联赛第四名,得以参加2011年的亚冠联赛,球队最终小组排名第四,未能晋级淘汰赛。

7.江苏苏宁

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是中国江苏的一所职业足球俱乐部,现征战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球队主场为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曾获得1992甲B联赛冠军、2008中甲联赛冠军、2012中超联赛亚军、2013中国足球超级杯冠军、2014中国足协杯亚军、2015中国足协杯冠军等荣誉。

俱乐部前身江苏省足球队成立于1958年4月,1994年3月28日改制为职业俱乐部,是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创始球队之一。2015年11月6日,经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江苏国信舜天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30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0%)公开转让。2015年12月21日,苏宁集团正式接手俱乐部,将其更名为“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

8.辽宁宏运

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Liaoning Hongyun FC),简称辽足,成立于1995年10月29日,是经辽宁省体改委批准,在省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其前身于1953年建队。俱乐部现大股东为辽宁葫芦岛宏运集团,现任主教练为马林。球队主场为锦绣体育场,能够容纳35600人。

辽宁宏运足球队及其前身曾获得1次亚洲俱乐部冠军杯冠军、7次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含全国足球甲A联赛)冠军、2次全国足球联赛冠军、2次中国足协杯冠军、2次全运会冠军、1次全国足球甲A锦标赛冠军、1次中国足球超霸杯冠军、1次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冠军等荣誉,缔造过“十连冠”的神话,是中国足坛的著名劲旅。

9.长春亚泰

长春俱乐部(Changchun Yatai Football Club),简称亚泰队,球队位于中国东北的吉林春市。是一家支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俱乐部。

长春亚泰自参加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以来,共获得一次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冠军1次,亚军1次,两次参加亚洲足球冠军联赛。

10.延边长白山

延边长白山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55年,是一家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球队以朝鲜族球员为主组成,素以凶猛、顽强、全攻全守的独特打法闻名于中国足坛,是国内足坛的一支老牌劲旅。2015年10月18日,延边长白山客场0-0战平武汉卓尔,提前冲超成功,时隔15年重回中国顶级足球联赛。

11.天津泰达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8年2月16日,2003年4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共管理。其中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220亿元,泰达集团82亿元,建设集团20亿元,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0亿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40亿元。

12.北京国安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其前身是北京足球队。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是中国大陆成立最早的一家职业俱乐部,也是中国1993年足球职业联赛以来迄今为止唯一一只从未改变东家的职业足球队。1997年2月经北京市政府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批准,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变更为直属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2003年12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和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出资 。

球队曾于1996年和1997年蝉联中国足协杯冠军,1997年还同时获得中国足球超霸杯冠军。1995年获“中国足协最快进步奖”,1995年被评为“公平竞争球队”。2003年,北京国安队第三次加冕足协杯冠军,成为中国俱乐部中第一支三次获得足协杯冠军的球队。2004年,北京国安队获得超霸杯冠军。2009年,北京国安队获得中超联赛冠军。

13.石家庄永昌

石家庄永昌足球俱乐部(Shijiazhuang Ever Bright Football Club),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也是河北足球史上首支登上中国顶级职业联赛的球队。

2011年2月25日,俱乐部前身厦门骏豪足球俱乐部在厦门市成立。2012年12月,河北永昌地产开发集团收购俱乐部70%股份,更名为石家庄永昌骏豪足球俱乐部。2014年初,永昌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收购骏豪投资剩余30%股权,将俱乐部更名为石家庄永昌足球俱乐部,由永昌地产开发集团全资运营 。2014年11月1日,中甲联赛最后一轮结束后球队获得中甲联赛第2名,升入2015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14.河北华夏幸福

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是一家河北省的足球俱乐部,主场位于秦皇岛市,现角逐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河北华夏幸福足球队源自2009年的河北省全运队。2010年5月28日,河北中基地产依托河北省全运队在石家庄成立河北中基足球俱乐部,经过2011、2012和2013三个赛季中乙联赛的征战升入2014赛季中甲联赛。

2015年01月27日,华夏幸福收购河北中基足球俱乐部,正式更名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并将主场从石家庄裕彤国际体育中心迁至秦皇岛奥体中心体育场。

15.山东鲁能泰山

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简称鲁能队或者泰山队,是一支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足球队。

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是在原山东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山东队最早成立于1956年。1957年参加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在乙级联赛中最好成绩是1960年的第9名。直到1977年在吴洪月的带领下,取得联赛第11名,晋升甲级。1979年夺得第四届全运会冠军,这是山东足球史上第一个全国冠军。进入八十年代后连续三年夺得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亚军。

1989年不幸降落B组,第二年大换血,再降至乙级。两年二降,齐鲁足坛大震动。1991年以乙级第一的身份打回B组,1994年职业联赛开始前,打回了甲A。[1] 1994年中国足球联赛实行了职业化,山东队成为中国职业足球甲A联赛创始球队之一。1993年12月2日,经过职业化改组正式成立济南泰山将军足球队,1998年1月5日正式更名为山东鲁能泰山队。

16.河南建业

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是由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足球协会合作组建的一个足球俱乐部,是河南省唯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1999年1月建业集团买断河南省体委持有的股份,俱乐部成为建业集团旗下的独资企业,球队成立至今未更换过俱乐部后台老板,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16支参赛球队之一。

河南建业队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河南省足球队。1989年全国足球甲联赛,河南队提前5轮夺冠,成为中国中西部第一支甲A球队。在多年联赛的角逐中,建业也经历了严峻的考验:两次降为乙级,一次降入中甲联赛。2009赛季河南建业取得中超联赛第3名,进入亚冠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的历史

足协杯赛的历史主要分为两个时期:专业时期(1984-1992年)和职业时期(1995-2006年)。

中国足协杯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全国锦标赛其前身可以说是1956年创办的全国足球锦标赛,但仅举办了两届,即1956和1960年。1956年首届全国足球锦标赛在青岛举行,1956年在青岛首次举行首届全国足球锦标赛对参赛球员有一个特殊要求——必须是全国足球联赛以外的非集训队员即业余运动员(这一规定从第二届开始取消),可见足协杯的创办本身是针对“草根足球”的。

而真正意义上的首届足协杯于1984年举行,而该届足协杯还承担了升降级的任务——足协杯进入前16名的队伍为次年甲级联赛的参赛队伍。在1987年由于全运会而停办,直到1990-年为配合亚足联举办的亚洲俱乐部优胜者杯的比赛再次举办了三届全国足球优胜者杯赛。

1995年,中国足协恢复足协杯,但由于需要为国奥队备战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让路,中国足协再次在2007年开始停办了这项杯赛,2009年准备恢复并将参赛球队范围扩大到了乙级队,效仿英格兰足总杯鼓励低级别球队的参与,但由于赞助等原因取消举办。2010年10月16日,中国足协正式宣布,将在2011赛季中重新设置中国足协杯。2011年中国足协再度恢复足协杯,并拟将2012年的参赛球队扩大到乙级球队、业余联赛球队和大学生足球联赛球队。

职业时期的足协杯比赛除了2003年的足协杯第一阶段采取赛会制并有乙级联赛球队参加外,其余届次都是只有中超(包括甲A)和中甲(甲B)俱乐部参加的淘汰赛。但是参赛俱乐部队参加足协杯的热情并不是很高,足协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俱乐部视为“鸡肋”。2007-2010年足协杯一度暂停,于2011年重新复办。

2012年,业余球队也将获得足协杯的参赛资格,其中由业余球队参加的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总决赛和亚足联中国展望城市联赛冠军杯足球赛同时也是足协杯的资格赛。2012赛季的足协杯首次扩军至48支球队,全部参赛球队确定,除已明确的中超和中甲32家俱乐部球队外,还有8家中乙球队、4家业余联赛球队、2家大学生联赛球队和2家亚足联中国展望城市联赛的球队。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事件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徐明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徐明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政府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政府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政府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徐明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采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采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徐明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徐明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徐明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事件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政府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政府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政府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采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采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采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采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徐明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假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狠狠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拿过世界杯冠军吗

没有。

中国至今为止在世界杯上没有拿过一次冠军。 从1930年第一届世界杯开始,至今已经举办过20届了。而中国因为国情的原因,一直到1958年才第一次参加世界杯预选赛。

2002年韩日世界杯中出线一次 。 2002年韩日世界杯是第17届世界杯足球赛,比赛于2002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在韩国境内10座城市中的10座球场和日本境内10座城市中的。

中国男足参加过一次世界杯和11次亚洲杯,2005年和2010年,国足曾两次赢得过东亚杯冠军,并在2010年东亚杯以3:0战胜韩国,打破了30年不胜的尴尬记录。

中国足球介绍:

现代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始建于1924年,于1931年加入国际足联。从1976年起参加亚洲杯足球赛,于1984年和2004年两度获得亚洲杯亚军。2001年,中国队首次跻身世界杯决赛圈。2022年7月10日,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在杭州启动。